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告知书7篇
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告知书7篇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告知书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XX区党委办公厅、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告知书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告知书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XX区党委办公厅、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减”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XX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证照管理根据XX区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向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于20XX年底前要完成分类登记工作,注销或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或登记为成非学科类,20XX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依规责令停止营业,在停业期间违规开展校外培训业务(含招生),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二、广告管理在未完成分类登记前不得发布任何招生、宣传广告。完成分类登记后,不得利用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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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如发现违规发布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收费管理在未完成分类登记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含材料费),与尚有剩余学费学生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退费流程等。完成分类登记后,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收取公示的项目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取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收取费用要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号,不得另设账号收费。在政府指导价未出台前,不得收取超过1个月的培训费用。在政府指导价未出台后,不得收取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费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四、办学管理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及时向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备案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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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开设;严禁超标超前教学、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违规行为;严禁提供使用境外课程;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XX、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期、寒暑假、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向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在未发布恢复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通知前开展线下培训。违反规范办学规定的,将给予严肃处理,责令停业整顿,产生恶劣影响的,吊销办学许可。
五、教师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按要求将教师资格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单个教学场所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聘请境内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违反教师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并违规情形将纳入民办教育年检要件。六、安全管理学条件要符合设置标准,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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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等作为办学场所。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对不符合相关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的,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七、具体要求考虑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于20XX年10月30日前在XX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微信群内回复“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负责人,收到《关于XX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并严格执行”。
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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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告知书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等。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疫情暂停营业通知告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疫情暂停营业通知告示
市有关部门、各地区,各经营单位:
7月22日以来,针对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全市上下众志成城,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全方位防控。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尽快打赢此次疫情歼灭战,经研究决定,暂停全市范围内部分空间相对密闭,容易形成较长时间人群逗留、聚集和密切接触的经营性场所营业,包括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校外培训机构、社区活动场所、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养生按摩店、美容院、彩票店、室内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室内景区、宗教场所等。恢复开放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请各经营单位大局为重,自觉遵照本通告要求自即日起停止营业。
请市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区市县、先导区监督、检查通告执行落实情况。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7月28日
疫情暂停营业通知告示
1、亲爱的顾客朋友们因店主回家,为父母亲人祈福增寿,特歇业X天,愿朋友们:家家俱和睦,父母皆安康,事业如风顺,人财两相旺。某年某月某日正式开业,特此祈上。XX月X日X启。
2、亲爱的顾客朋友:小店将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停业休息,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有急内事可拨打容电话:XXX谢谢大家对本店的长期支持,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x年x月x日。
3、亲爱的顾客朋友们:因店主回家,和父母亲人团圆,特歇业天愿朋友们:家家俱和睦,父母皆安康,事业如风顺,人财两相旺。年月日再次开门请各位顾客谅解。
4、因春节放假,要阖家团圆,本店自即日起暂内停营业,X年X月X日正式开门容,对于给您带来不便深感抱歉。祝大家新春快乐!特此通知X年X月X日。
5、春节将至,本店于X月X日即农历腊月X至X正X月X初(公历X月X日至X月X日)停业休息,敬请谅解。一年来,承蒙各位莅临我店购物,深表谢意。开张后,还望各位多多惠顾。X年X月X日。
疫情暂停营业通知告示
关于在疫情期间暂停部分殡葬服务的公告
河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有效保护市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决定从2020年1月27日12时起采取以下措施,恢复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一、市人民公墓(西祥园、东安园)闭园,暂停销售墓穴、安葬、祭祀等业务,疫情期间火化后的骨灰可寄存于市殡仪馆骨灰楼,待公墓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后再安葬。
二、市殡仪馆骨灰寄存楼关闭,不接待祭祀,只限当日火化骨灰寄存。
三、市殡仪馆暂停守灵服务,只接待直系亲属参加的小型化告别会。
四、进馆人员必须服从管理,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医用口罩、有发烧、咳嗽等相关症状的亲属不得入馆。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篇三: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告知书
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告知书培训机构:根据《##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综合执法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告知如下:1、贵培训机构没有营业执照。
2、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不准招生、举办培训班和补习班。
3、已招生或举办者,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立即停办,退还所有费用。
3、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仍然违纪违规举办者,后果自负。
4、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培训机构留存,一份由中心学校留存,一份送达镇人民政府。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按手印):培训机构(盖章):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28日告知书培训机构:根据《##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综合执法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告知如下:1、贵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相符(证件批准的办学范围与贵机构培训内容不一致)。
2、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不准招生、举办培训班和补习班。
3、已招生或举办者,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7月1日之前停业整改。
3、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对整改不力的,将查封关停取缔,仍然违纪违规举办者,后果自负。
4、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培训机构留存,一份由中心学校留存,一份送达镇人民政府。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按手印):培训机构(盖章):##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28日告知书培训机构:根据《##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综合执法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告知如下:1、贵培训机构证件齐全。
2、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收费标准、教师简介等信息,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八点半、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
3、已招生或举办者,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
3、从收到告知书即日起,若出现违纪违规,后果自负。
4、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培训机构留存,一份由中心学校留存,一份送达镇人民政府。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按手印):培训机构(盖章):##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28日
篇四: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告知书
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机构承诺,已经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线下培训防疫措施和各项准备工作。开展线下培训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学员健康监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主动纳入社区“三位一体”防控体系,对接属地疾控部门和社康中心,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把各项防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开展线下培训后如出现疫情,将严格按卫健、疾控和教育部门要求实施包括停课等在内的管控措施。
特此承诺。
承诺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篇五: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告知书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根据《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要求,我机构已制定恢复营业方案。我机构现承诺,已经严格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对照《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完成恢复营业前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工作。恢复营业后,严格按照《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篇六: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告知书
疫情防控风险承诺告知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本单位(**培训中心)将在经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力度,并作疫情防控风险承诺告知如下:
一、本单位将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疫情防控措施,杜绝因教职员工引发的防疫风险。本单位将加强定期清洁消毒、防控物资储备、经营场所通风,并加强学员和相关人员体温检测和轨迹登记,采取各种防控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单位对自身防疫措施和工作承担责任。
二、本单位要求学员和相关人员(学员陪送人员等)配合前述疫情防控措施并如实报告个人轨迹,要求学员和相关人员戴口罩,少聚集,并在培训场所内以及陪送等待过程中保持一米以上防疫距离。对于任何拒绝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体温异常的人员,或者30日内到达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本单位将限制其进入培训场所。因学员或相关人员造成的防疫风险,由学员(学员监护人)和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学员或学员监护人)签名:
告知人(机构公章)
日期:
年月日
说明:此告知书每个学员签署1份,由教育培训机构存档备查。
篇七: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告知书
停办通知书编号:号
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攻坚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经查:你处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招生办班,属无证违法办学。现责令即日起停止非法办学活动,提供相关材料到XX街道办事处教育办申请选址踏勘,并按照要求办理办学许可证。如果继续无证办学,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除行政处罚外,没收非法所得,并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通知。
接收人签字:XX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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