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3-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普利特:3-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供大家参考。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22)第 0860 号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 明 ...................................................................................................... 2 摘 要 ...................................................................................................... 3 正
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评估目的 ........................................................................................ 3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35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 49 五、评估基准日 .................................................................................... 50 六、评估依据 ........................................................................................ 50 七、评估方法 ........................................................................................ 5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59 九、评估假设 ........................................................................................ 61 十、评估结论 ........................................................................................ 6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6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68 十三、评估报告日 ................................................................................ 70
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 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在执行本次评估程序过程中,对资产的法律权属,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独 立的核实工作,但并不表示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了确认或发表了意见。评 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只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当事人的决策责任。
(六)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我们及所在的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 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 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八)本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 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 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评估公司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 何公开的媒体上。
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22)第 0860 号 摘 要 1、 委托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委托 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三、被评估单位: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评估目的:拟股权收购 五、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范围为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 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负债等,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 资产负债表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净值 92,721.07 万元。
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八、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 价格标准,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九、评估结论: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值 246,407.70 万元,负债账面值 153,686.6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92,721.07 万元。
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22)第 0860 号 正 文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海四达 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24)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406.2317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1999 年 10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 2855 弄 1 号 12 楼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销售汽车配件、 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在化工材料专业领域内 的“四技”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有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346.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 10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南路 306 号 经营范围:电池及电池组(含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组)、 电池材料、电池零部件、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 售和租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电源 设备、通信设备、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 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 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994 年 10 月,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海四达有限,注册资本 80.00 万美元 1994 年 9 月,海四达实业和美国 ARBIN 公司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江苏海四达 化学电源有限公司章程》《中外合资经营江苏海四达化学电源有限公司合同》,决定 以设备和现金共同出资 80.00 万美元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海四达有限。
1994 年 9 月 28 日,启东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海四达化学电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和董事会组成人员的批复》(启外经贸资字[1994]303 号), 同意海四达实业与美国 ARBIN 公司合资举办海四达有限,注册资本 80 万美元,其中 中方出资 6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75%;外方出资 2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25%;同意
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海四达实业与美国 ARBIN 公司签署的《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同意海四达有限 董事会及高管的组成人员等。
1994 年 9 月 3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1994)21253 号)。
1994 年 10 月 25 日,启东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启会评(1994)
16 号),以 199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确认海四达实业所出资的实物资产, 包括40 台卷绕机、8 台注液机和1 套开口化成系统等专用设备资产总值为5,577,500.00 元。启东市财政局同意海四达实业提交的《国有资产投出管理审批表》,同意海四达 集团将重估价值为 557.75 万元的机器设备投入海四达有限。
1994 年 10 月 26 日,启东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出具《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 书》(启财国评(1994)第 11 号),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1994 年 10 月 28 日,海四达有限领取了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工商企合苏通字第 01929 号)。
1995 年 10 月 20 日,经海四达有限董事会决议,美国 ARBIN 公司的出资方式由 原投入 10.00 万美元设备和 10.00 万美元现金,调整为投入 8.00 万美元设备和 12.00 万美元现金。同日,海四达实业和美国 ARBIN 公司签订《江苏海四达化学电源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
1995 年 11 月 6 日,启东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海四达化学电源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和修改合同、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启外经贸(1995)
125 号),同意美国 ARBIN 公司对海四达有限出资方式的变更并同步修改《合营合同》 《公司章程》。
1995 年 11 月 7 日,江苏启东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出资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启会外(1995)54 号),确认股东出资足额到位。
海四达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1995 年 11 月,海四达有限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20.00 万美元
7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海四达实业公司 60.00 75.00% 2 美国 ARBIN 公司 20.00 25.00% 合计 80.00 100.0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995 年 11 月 14 日,经海四达有限董事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 万美元增 至120.00 万美元,其中,海四达实业和美国ARBIN 公司分别增资30.00 万美元和10.00 万美元。同日,海四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