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党发2022,,1号【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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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党发〔2017〕1 号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山地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产业,推进全区特色农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完善产业链条,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突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完善农产品产销产业链为基础,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总体思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扶持模式,对符合条件的
— 2—— 农业产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进行奖补,支持我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壮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由“需求侧”拉动发展向“供给侧”主动调整转变、特色农业产业“质”与“量”同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申报审批备案管理原则。在项目实施前,项目业主将拟实施项目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乡镇(街道)将项目按类别报区直相关部门审核。其中中药材类由区科技办负责,经果类由区林业局负责,农业机械类由区农机局负责,水利设施类由区水务局负责,其他种植(养殖)类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由区农牧局负责。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批建设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工期进度、主要技术标准等进行批复并纳入备案管理。未纳入备案管理的产业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和补助。
(二)跟踪服务原则。对纳入备案管理的项目,相关业务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强跟踪管理,全程提供服务支持,并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督促指导。
(三)先建后补原则。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业主按程序报请验收。验收结果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补助。
三、实施及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 1. 经果、林业苗圃。按规范化种植要求,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种植 100 亩至 300 亩(不含 300 亩)的,按每亩 300 元补助;新增 300 亩以上的,按每亩 500 元补助。
— 3—— 2. 中药材。按照规范化种植要求,并按技术标准进行管护,集中连片新增种植中药材 100 亩至 300 亩(不含 300 亩)的,按每亩 300 元补助;新增 300 亩以上或种子种苗育繁基地 30 亩以上的,按每亩 600 元补助。
3. 蔬菜。常年种植蔬菜两季及以上,集中连片种植规模不低于 100 亩,采用开厢起垄的方式种植、田间管理整洁规范的,按每亩每季 300 元进行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两季。
4. 茶叶。按规范化种植要求,新增集中连片种植 300 亩以上,亩种植 2500 株以上,并按技术标准进行管护的,参照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标准及兑现方式补助给经营主体。
5. 蛋鸡。按照蛋鸡标准化生产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有效利用;配套新建鸡舍、饲料厂房及自动出粪、饮水、通风、喂料等设施,新增规模达 10 万羽以上的,按照每新增 1 万羽补助 25 万元,新增规模不足 10 万羽的不予补助。
6. 生猪。按生猪标准化生产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雨污分离,排污合理,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有效利用,新建年出栏生猪 1000 头以上、5000 头以下的规模养殖场,猪舍面积达 10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栏能繁母猪 60 头以上的,每场补助 30 万元;新建年出栏生猪 50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猪舍面积达 5000 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栏能繁母猪 300 头以上的,每场补助 100 万元。
7. 肉牛。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新建成存栏肉牛(含能繁母牛)50 头以上,养殖牛舍 300 平方米以上;符合动物防疫合
— 4—— 格条件,选址、布局合理规范,配套饲草饲料加工用房、机械,有粪污处理设施,种植牧草 30 亩以上的,每场补助 10 万元。
8.。
羊。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新建成常年存栏羊 200 只以上,养殖羊舍 300 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选址、布局合理规范,配套饲草饲料加工用房、机械,有粪污处理设施,种植牧草 30 亩以上的,每场补助 10 万元。
9. 散养家禽。新建常年饲养家禽 5000 羽以上,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实行散养模式,放养场地面积不低于 50 亩,场地周边设有合理的防护围栏设施,合理规划建设简易圈舍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的养殖场,每场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10. 水产养殖。申请养殖的范围符合水域综合利用规划,合理投放养殖品种,规模和方式等达到养殖许可要求,新建养殖水域面积达 10 亩以上,采用简易池塘养殖的养渔场每场补助 5 万元;新建标准流水养殖池达 400 平方米以上的养渔场,每场补助5 万元。
(二)基础设施。对上述涉及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的项目,核心基地面积达 300 亩以上的,对其基础设施部分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1.道 道 路。机耕道宽 3.5 米以上,混凝土厚 15 厘米以上,片石20 厘米以上,碎石 5 厘米以上,按照每公里 30 万元补助;生产便道宽 1 米以上,混凝土厚 10 厘米以上,按照每公里 5 万元进行补助。
2.。
水利设施。蓄水池、集水池、沟渠、供水管网、灌溉设施、泵房及设备等水利设施,经审计部门审计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
— 5—— 估机构评估认定项目总投入,按照总投入审计或评估价的 30%予以补助。
3. 生产大棚。普通钢架生产大棚按规范化技术标准建设,面积在 1800 平方米以上,棚顶高度不低于 2.5m,按每平方米 20元进行补助;连栋大棚面积在 3500 平方米以上,经审计部门审计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项目总投入,按照总投入审计或评估价的 50%予以补助。
4. 冷库。农产品冷藏库建设,技术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补助设施目录及技术方案的通知》(农办加〔2016〕7 号)执行,属于简易冷库的,库容量达 100m³ 、200 m³ 分别补助 3 万元、5 万元;属于组装式冷库的,按库容量达 50m³ 、100m³、200m³ 、400m³ 分别补助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
(三)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按规范化技术标准建设,当年新增总投资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且建成投产的,经审计部门审计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项目总投入,按照总投入审计或评估价的 30%予以补助(农机补贴除外)。
(四)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扶贫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 16 万元、5 万元、2 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贵州省名牌产品、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8 万元、5 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4 万
— 6—— 元、3 万元、1 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的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
(五)农业机械化。鼓励农业机械化,当年新增农机总动力200 千瓦以上(运输机械除外),每个合作社补助 5 万元(购机补贴除外),未达到 200 千瓦的不予补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全年作业面积达 500 亩以上的,每亩补助 40 元(除补助外,专业合作社向农民或组织收取农机作业费用每亩不得超过 70 元),全年作业面积不足 500 亩的不予补助。
(六)金融支持。对于经营主体在我区发展农业产业,规模及技术标准符合本意见产业发展所列要求,带动精准扶贫户 10户以上,在银行融资贷款的,由区财政按贷款利息的 50%进行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贴息期不超过两年,还可以通过“特惠贷”的形式给与支持。
(七)其他。对发展其它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果且达到一定规模,经事前备案申报的,可参照相关产业补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扶持;上述产业项目,有其他扶持补助政策的,按从高不从低的原则进行补助;有上级项目资金直接支持的,不得纳入本文件中区财政补助范围重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否则,将按套取财政资金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项目验收 (一)验收原则。所有项目按“主体相符、资金自筹、群众受益、业主申请、乡镇(街道)核实、部门初验、区级验收、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原则验收(即:项目业主必须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之一;项目
— 7—— 要有群众参与或辐射带动一定区域内群众受益)。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对项目实地核实,符合要求的项目, 农业机械类项目由农机局牵头、区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参与,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其他项目,由乡镇(街道)根据备案管理的类别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批复进行初验。初验完成后由区委办或区政府办牵头,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参与,进行区级验收。区级验收结果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其他要求。种植类项目原则上要求采用净作模式,经批准套作的按其中一种作物验收补助。
产业发展所需的植物种子、种苗,动物种畜、种禽须具备检疫证明。
经果、林业苗圃、中药材、蔬菜、茶叶按所种品种的技术规范种植,并进行精心管护,有土地流转农户花名册,木本类植物成活率达 90%以上。绿 绿化苗木有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项目点苗木覆盖率达 70%以上。水利设施建设前需提交施工设计,施工环节须有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过程管理痕迹资料。
农业机械类以合作社提供的当年购置机具发票、合格证等参数为凭证,实地查看农机实物进行印证;机耕作业面积需有作业农户花名册,并经所在村、镇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予以核实确认。
农产品加工厂房需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方可施工。
五、奖补兑现 。
(一)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奖补。对纳入备案管理的各类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的,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农业产业
— 8—— 发展资金中划拨相应资金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资金兑现给项目实施主体。
(二)对村集体的奖补。在项目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劳务用工组织、纠纷调解等环节履职到位的村,村内建设的项目获得奖补资金在 500 万元以内的,在奖补资金外,按照奖补资金 5%的标准拨付经费作为村集体经济奖励性收入;村内建设的项目获得奖补资金在 500—1000 万的,在奖补资金外,按照奖补资金4%的标准拨付经费作为村集体经济奖励性收入;村内建设的项目获得奖补资金在 1000 万以上的,在奖补资金外,按照奖补资金 3%的标准拨付经费作为村集体经济奖励性收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搜集、项目资料汇总及工作联络等事宜。
(二)强化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载体,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意义、调整重点及方向、扶持政策等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农户关心支持和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尽快形成社会参与、农户为主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要将农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强化利益联结。按照“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原则,扶持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与村集体经济和农户建立紧
— 9—— 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基地+农户”的方式,实现以加工带基地、基地促加工的良性互动;通过捆绑奖励的方式,激发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展农业产业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发挥经营主体捆绑集体经济、带动专业农户、发展主导产业、富裕贫困群众的作用。
(五)强化推进机制。由区农牧局牵头,区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配合,对项目规模、投资金额等进行实地核定、登记造册,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形成月通报、季巡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制度。每半年对特色农业工作进行现场观摩,年度对特色农业工作进行评比考核,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备案申报表
2.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验收表
3.毕节市七星关区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性收入申报表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员会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发至乡、镇、街、道、部、委、局)
— 10—— 附件 1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备案申报表
填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 期限 项目负责人 备注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11—— 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 内容批复 1. 实施地点:
2. 建设内容:
3. 工期进度:
4. 主要技术标准:
5. 其他要求:
批复人员:
年
月
日
批复单位:
年
月
日
— 12—— 附件 2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产业发展奖补验收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 期限 项目 负责人 备注
项目实施 主体意见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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