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读后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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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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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对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回首2011年,对我来说,是充满感慨的一年,经过多次的公务员考试,终于尘埃落定,最终考上了我梦寐以求的检察院。我真的很庆幸也很荣幸自己能从事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工作,也真的希望尽自己的微薄知识做好具体的检察工作。对于还没有开始具体工作的我,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还仅限于纸上谈兵,希望自己能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够真正地学以致用。
一、检察机关之重要性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作用的发挥效果如何,将会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最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始终确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正确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是我国政体的基本要求,也是现行宪政制度的必然产物,符合权力制衡和权力运作的普遍规律。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要全面、正确地认识,任何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歪曲,必将被历史所抛弃。
尤其是在现今城乡矛盾、新兴城市矛盾多发、贫富矛盾分化等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的余波影响和国际复杂的新形势下,加强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的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于有效主动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中央的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水平,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强化检察工作,促进公平正义
作为法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总之,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也可见一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通过其职能的充分发挥,规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提高其制度化、法治化的水平,在当前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和创新检察工作,抓好和推进三项重要工作是我们当前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为此,开展检察工作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树立正确的检察工作理念,以发展的角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现今社会矛盾多发的时期,我们要始终以执法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尊重和合理解决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处理好与利益各方的关系,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进一步增强公平理念,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增强统筹理念,树立大局意识,学会统筹各方主体,兼顾各种利益,充分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做到与政府配合相得益彰,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实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最优化。要着力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并且要防止因检察机关自己的工作引发矛盾。
2.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重点,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将强对刑事立案活动中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法立案,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刑事审判活动中定性严重错误等问题的监督。检察机关要对《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行对镜监督,并且不断探索和完善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律监督,重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处工作,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妥善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从严与从宽等法律关系,用执法的具体过程诠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为社会管理发展提供参照标准。要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要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核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监督业务工作能力。要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事项,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3.
加强廉政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公正廉洁高效执法。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今后工作方向
作为一名新进入检察系统的公务员,在具体工作时不免会遇到很多挑战,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是机遇。这是一个全新的起点,不同于我多年的象牙塔生活,不同于实习时的清闲,这是一个能全面激发自己潜能的重要机遇。以前在检察院实习的时候,总是很羡慕检察官们雷厉风行的作风、纯熟的专业能力、迅速应对复杂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应紧应变能力。现在的我终于有机会从事这份神圣的工作,带着几分激动、几分紧张、几分期许,准备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俗话说,从事自己兴趣所在的工作,是人生莫大的幸福。对于我这么一个学了七年法学的人来说,能够继续和自己的专业、兴趣作伴,是很幸福的。在进入新的领域,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摆正好心态,转换好角色。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工作伊始,我们应该放下在学校里的那份骄傲,摆正心态,时刻提醒自己要放低心态,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多看、多听、多请教,从细节做起,一点一滴地积累工作经验。
2.持续学习领会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自觉地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养成时常看报、关注时事的习惯,紧跟时政热点,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
3.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学习是一种信仰,更是一种精神。学习也贵在坚持,不能半途而废,如果真是为了应付考试、应付考核才学习,那么学习知识就如同踏雪无痕一样,永远不会转化为自己的只是储备。在今天这样的学习型、创新型社会中,如果不会学习,不持续学习,最终也将会被时代所抛弃。检察工作具有专业性,也具有全面性,不仅是需要学习刑事法律,也需要学习民事法、行政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是要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力,不仅要自觉地学习理论知识,更要在实际的工作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全面素质。
4.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身体力行者。在具体工作中要慎始,进一步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以律己。要慎微,从小节上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要慎行,做到非理之财莫取,非理之事不为。
希望自己能够很快融入工作,用自己的微弱之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读后感
检察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检察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一)
检察机关是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政权机关,国家担负着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制定,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达至的重大的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公正,是跟得上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检察职能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通过学习结合其他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坚持原则”,必须以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为根本点。
司法公正是社会司法独立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的不公正,法治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民主自由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承担着对执法和司法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首先应当增强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理念,充分调动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执法,保障公平与正义;用严格执法,促进依法办案;用权威执法,增强人民农牧民的信赖。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履行职责制度来规范检察权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要自觉树立“监督别人次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从自身做起,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结构性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二、“管理制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精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总管,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四队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权是人民展示出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善待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稳定;坚持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以程序规范保证司法公正;坚持办案力度、品质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生物农药统一,增强法律执法监督的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我们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贯彻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指明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检察工作要求,明确执法方向,全面履责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其三坚持和完善决定重大问题完善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规则、程序,不断提高决策质量与效率;税制三是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重点深化深化人民监督员管理体制试点工作,实行执法监察其他工作机制,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深入研究四是深入学习检察业务理论,用个项理论来充实自己的头脑,时刻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自己的准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法律督导能力,维护社会民主自由,为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检察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二)
推进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公诉部门开展进行规范司法行为中心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审判这个专项进行,公诉人在侦讯、出庭公诉环节要严厉规
范完善司法,强化诉讼监督,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公正的程序接受法庭审判,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一要正式化中心以审判为中心的公诉理念。长期以来,司法活动中存在对开庭活动重视不够的现象,重视查明犯罪、轻视向法庭证明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在庭审中有时难以,证人出庭率低,证据演示不够全面。确立以审判为培训中心的理念,就是要根据法庭审判要求送审证据,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依法全面客观追踪、审查证据,不轻信口供,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整个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二要健全以客观证据为主的证据审查模式。重视程序的合理性,从证据来源、取证主体、程序、方式等四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证据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完善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提高发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的能力,实现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大力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妇女组织组织工作,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公开审查机制、允许决定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和无证取证源头的源头预防。三要通过规范的庭审行为提升公诉司法公信力。规范开展庭审规范前在的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庭前准备;增强庭审示证、质证能力,推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量刑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在法庭上充分展示和质证,有效保证审判结果罪刑相适应。让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下定决心作用,让公诉行为言行更加兼具公信力。
贪污贿赂查办权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极其重要不可分割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我们要从省院乌西夫卡做起,以推进反贪工作转型升级为引领,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基本建设。
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具体化并重、程序公正与换句话说公正并重等,并从思想深处和认识高度充分认识在反贪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全面性、极端必要性和极端紧迫性,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突出整改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脚踏实地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凸显就凸显什么问题问题。突出抓好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制度性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依法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物等重点标准规范的落实。要强化整改措施。省院反贪局将建立定人定市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督查伊克昭盟。加强制度建设,从省检察院层面,抓紧研究组制定在进一步严格规范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关于继续和加强规范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办案的意见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全市并适时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组织开展若干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坚决及时监督提出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点名批评的点名批评。要严明司法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教育,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惩治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树立反贪相关部门良好形象。
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反贪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检察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三)
规范司法行为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变化是检察机关适应办案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普通法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层公安机关桥头堡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联合作战规范执法的要求和
部署落实不到位,标准规范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方式简单粗糙,违法违纪办案现象屡禁不止,干警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了不良影响。笔者认为,针对这些问题,要规章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新期盼,做好以下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这些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切实加强学习教育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和使命感。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联合行动上级的要求上来,把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与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汇聚起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二要求真务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廉政建设建设,切实提高落实力和执行力。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与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检察权行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机过来结合起来,进一步找差距、找问题、找目标,不断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中央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规》切实做到整顿思想、提高政治素质,树立忠诚为民新形象;整顿纪律、提高执行能力,树立廉洁严明新形象;整顿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高质量实干新形象;整顿执法、提高规范意识,树立公正文明新形象的“四整顿四提高四构筑”。故能深入学习贯彻高检院《2021D2021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
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高检院《2021D2021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的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业余队、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八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的检察队伍,着力推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不断加强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不断深化检务公开
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坚固监督的理念,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开拓检务公开范围、创新检务公开形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或进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检务屏幕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法律“六进”等活动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落实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推动检力下沉,或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社区,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为检务公开搭建新的平台。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社区等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到乡镇、社区、企业等开展接访、法律咨询等活动。与相关单位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联络员不断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从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划分、办案期限、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到检察机关开展的重大活动,办理的典型案例、取得的主要工作明显成效,特别是紧抓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等,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注重抓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和司法局执法工作基层工作基本规范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采取网络培训,派业务专职到高校学习,邀请大学教授为干警授课,到优秀先进更发达地区检察院学习交流等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理论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传、帮、带”和“练、学、赛、用”相结合,采取模拟检委会、刑检沙龙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持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紧紧抓住了规范执法这个根本,立足于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执法侦查与保障人权并重。
要以成立案件管理室(中心)为契机,统一案件进出口,强化办案操作流程监控等。
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体系,使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
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设
要围绕标准规范规范司法行为不断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队伍、业务、政务、党务和事务“五位一体”管理机制,推动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立干部执法业绩预期档案、廉政档案和文材档案“三个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招录、培养、遴选和提拔工作机制,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制度》、《侦查监督不捕说理制度》、《刑事案件提前此项工作介入工作规则》、《自侦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其他工作规章》、《查办和防治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自侦部门分片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预警机制侦查监督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刑事案件提前此项工作介入工作规则》、《关于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依法办理较重刑事案件实施细则》、《刑事检察处室捕诉衔接、联动交叉办案机制》、《刑检工作分片对口强社会性管理职能机制实施方案》、《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监督机制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社区矫正检察其他工作分片包干工作管理体制》等涉及立案、侦查、公诉、民行监督、执行监督等各执法环节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体检察干警的司法行为。
五、强化内外监督制约
通过规范交通警察办案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坚持法律红线不必触碰、法律底线不能抹杀,不断提高执行力、落实力,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有效杜绝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一是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签名、签订廉政建设建设责任书、建设廉政读书角和文化基础建设凉亭、与家属共建八小时以外监督岗等方式,积极全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二是以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案件的流程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参谋、咨询、服务等功能,认真搞好案件统计和动态分析,为上级和领导决策普遍性提供客观依据;三是在案件量大的基层检察院,尤其是省会城市的基层检察院应成立未成年人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进一步细化严格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预防、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促进了未成年人刑事科学发展;四是完善监察室建设,许多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监察室机构,其职责又纪检组代为行使,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强化内部执法有助执
纪监督。形式多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和,自觉接受社会变革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视检察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和完善检察信息、调研奖惩制度,创办检察内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免费赠阅,为推动检务公开不断提供新的平台和载体,促进队伍执法公众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
篇三: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读后感
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问题内容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特殊的职责,即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法律监督的职责,为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但是,检察机关在实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着依据现有法律难以开展检察监督,各地在实践中做法各异,缺乏有效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予以保障,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本文拟对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略陈浅见并提出建议。
为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从广义上讲,法律监督全社会均承担着法律监督的义务。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各界、各类媒体、以及普通公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一次特殊的职责,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法律监督。
一、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作出这一规定,一方面阐明了法律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另一方面确定了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的特殊地位,即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虽其他国家机关也都有法律监督的责任,如各级权利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都在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的法律监督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不是一般的法律监督,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从《宪法》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也是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以上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由此可见,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是社会主义法制中保障执法、守法相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其他社会机关都不能代替的,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责任。党的十六大重申了依法建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是根本的就是要有效地同滥用权力、执法犯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作斗争。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看,缺乏制约和监督的权力,都可能酿成巨大的损失,甚至是灾难。在现代社会,法治已经发展成为当今的主流,法律已经成为一种特殊而强大的权力,因此更需要通过制度的权力性约束监督。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基本国策并庄严写进宪法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机关,忠实的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开展司法监督和职务犯罪监督,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和职务犯罪力度,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民主。
二、强化司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
司法监督,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包括行事方面的立案监督、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以及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的规
定,对上述各种活动均需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按程序予以纠正与惩治,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开展司法监督,必须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特别是要加强具体监督的措施。注重监督的时效性。惩治司法腐败行为。
(一)、关于立案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87条和第18条第2款规定,对于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的案件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的案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但是,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的主要手段是要求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不能成立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从程序看似乎很完美,实际上存在着以下缺点:1.立案不及时: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的源头。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没有立案,到检察机关发现或受害人举报、申诉、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开展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再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很显然此监督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限。刑事案件的侦查,有很强的时效性这是人所共知的。因立案不及时,将延误侦查时机,对侦查的结果将有严重影响,如因侦查不及时,犯罪现场不可能保持原样,甚至不复存在;有关的证据,甚至主要的直接证据可能灭失,这无疑加大了侦查工作的难度,对犯罪嫌疑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和审判的造成很大的困难,甚至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制裁。2、拒绝立案无法律责任:检察机关认为应当立侦查的案件,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但是,公安仍然拒绝立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立案。但是,公安仍然拒绝立案的,确没有相应法律责任。很显然,这弱化检察机关的作为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二)关于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一系列的侦查活动组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侦查活动有专门的内容和形式是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侦查活动具有很强的强制性,一旦违法行使,无疑会对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对侦查权的监督必须严格。现实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存在以下缺陷。
1、监督的程序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侦查活动监督要解决的问题是审查侦查活动是否进行和依法进行。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但是,有关法律、规则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在变更强制措施后,具体以什么形式,什么期限内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2监督的方式滞后
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是通过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从中发现侦查机关在实施侦察活动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主要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材料。侦查机关不可能在移送的材料反映违法活动的存在。如刑讯逼供。因是事后监督,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将非常困难,这其中,因无法收集足够充分的证据,案情不能查实,对违法实施的侦查人员不能给予法律制裁。如果是仅是一般性质的违法行为,更不能查实。但如果确存在着违法侦查行为,必然会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即使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发现并纠正了违法侦查行为,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事实,也无法挽回,进行纠正也仅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更为严重的是损失了国家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宪法的尊严。这种监督的滞后性和监督权的被动性,使侦查行为难以预防,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非常不利。
3监督的内容缺乏实质程序保障
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确立了检查机关对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均有监督权。但现行的监督程序除了对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外,其他侦查活动中涉及公民人生权、财产权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均可以有公安机关自主决定,自行执行。实质上侦查活动的大部分行为和侦查手段全部赋予了侦查机关,有侦查机关自行掌握。侦查活动在缺乏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前提下,侦查机关侦查活动“任意行使”其违法行为将是不可避免发生。监督机制不完善,使检察机关的监督缺乏效力,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4自侦查案件侦查活动缺乏法律规范
根据现行的法律,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机关中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同时,人民检察院又是以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案件实施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虽然检察机关内部存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措施。根据现行的检察制度,人民检察院实行检查长负责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对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是一个整体,对内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我认为不排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相应素质和内部完善的监督机制,但是缺乏完善的外部监督。对外检察机关对产生他的具级权力机关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但来自权力的监督仍然缺乏有效和实质性。仍然是静态的,事后的监督。缺乏外部监督的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也可能随时会发生违法侦查行为。只要违法行为的存在,均可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对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产生严重影响。
5侦查监督参与有限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
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从目前现实来看,事检的侦查监督部门与相关机关的部门建立了侦检相互联系制度,对强化侦查监督确实起到一定作用。如适时介入侦查,参与重大案件的讨论,出席现场勘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安机关确定侦查防向,完善侦查方案,促使公安机关及时全面的搜集、审查和固定证据等。但这些制度并不能对侦查活动实行动态的、全过程的监督。侦查监督的参与的范围有限,深度、力度因缺乏法律的规范性和程序性在实际监督过程中的监督效果受到削弱。
(三)关于职务犯罪的监督
所谓职务犯罪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利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等行使侦查权,通过立案侦查,提起诉讼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依法得惩治。人民检察院实施职务犯罪监督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生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由此可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职能。从严格意义讲,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为,必然是一种法律活动。因此,检察机关就必须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活动进行监督。虽然,国家为保证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有一整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如政府设有监察部门,专门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实施监督,还有权利机关的监督,上级主管机关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从目前职务犯罪的发生现象来看:一是公安机关违法实施侦察活动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侵害(前以论述),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以贪污贿赂为主的犯罪。从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来看:权力的制约性缺乏,管理上存在漏洞,法律监督机制不全。从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来看:利用职权谋私利,钱权交易、徇私枉法。侵犯国家、集体、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这些情况的发生、发展违法犯罪均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法律监督的缺撼。
三。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思考
法律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的神圣职责,对于维护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秩序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与正义。针对上述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重从完善立法,完善制度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一)完善立法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对法律监督的实效有很大的削弱。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接检察机关通知后拒绝立案的,不仅可由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同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可向权力机关发生建议,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为了强化法律监督,从立法上赋予检察机关对重大侦查行为的审查决定权,凡涉及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重大的侦查行为均须侦查机关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可否实施侦查行为。
针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当前的法律监督,政纪监督均为事后监督。从立法上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法律监督的范畴。如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法》、《公务员监督条例》等。形成一套完整的预防、惩戒、监督等法规。使职务犯罪、预防有法可依,有的放矢,从执法上加大惩戒力度。检察机关要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严格执法。要坚决杜绝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以罚代刑。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违法都要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
(二)完善制度
法律是根本,制度是保障,在完善法的同时,与法律相适应地必须完善相适应的制度。从立法看,为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要将法律规范,转变为可操作性要靠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法律监督的实施。如落实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程序,不对接受监督侦查人员赋予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的法律强制性,从而保障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全过程,置法律监督之下。通过立法,完善制度,保障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监督有事后监督转变为同步监督,动态,连续监督。通过完善制度,使律师提前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以对侦查机关是否依法进行的有力监督。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而法律监督的内涵又非常丰富,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应是全方位加强法律监督。本文不可能对法律监督各方面加以论述,仅就上述几个方面提出几点思考之我见。
篇四: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读后感
检察院工作心得体会2017检察院工作心得体会篇1我叫*,1974年11月出生,1992年1月参加工作,2022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历任教师、妇联专干、司法助理员、检察院干警等职。
一、学习情况及体会
按照市委和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书目,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同时又阅读了不少有关党员教育的规定、条例。在前段时间的活动中,共写读书笔记2万多字,心得体会3篇。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员为什么要始终保持先进性,为什么要坚持执政为民,如何与时俱进。我1992参加工作,2001年入党,历任教师、妇联专干、司法助理员、检察院干警等职。以往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尤其是在担任镇司法助理员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田间地头也调解了许多纠纷,并连续三年被市司法市评为先进工作者。但是,成绩的取得,并非是我个人所能,我只是按照职责在其中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可是在参加这次学习以前,我或多或少也产生过一些自满,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总以为自己做的已经很不错了。通过这段
时间的学习,通过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中央及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照自己所担负的工作,特别是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切实找到了差距,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我自身来讲,我离党组织的要求,存在许多方面的差距,例如宗旨观念弱、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等方面,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一个多月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同志们为我提出了许多的宝贵意见,我虚心诚恳地接受,衷心地感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自己,认真对照检查,我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宗旨观念弱,群众意识不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而是一项十分实际的工作。我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表现为关心群众不够,深入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一是作为政工科的干警,对其他干警在晋升等方面工作不主动了解;二是作为理论工作者,没有深入各科室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一些关于法律适用的实际情况;三是对本院干警的基本情况没有做到心里一本账。这些都是我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的表现。
2、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
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全面、系统,也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不关心研究政治形势,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意识淡化,理论知识浅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开放意识,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
3、工作思路不宽,工作力度减弱。
在具体工作中思路不宽。一是不愿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工作,在调查研究工作上不能起带头作用,对其他同志的调研工作不能起指导作用;二是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也做得不够好,如在各项工作交叉进行的时候,也会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发生;三是对待上面布置的学习教育活动,有点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4、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在工作中只是一味埋头干活,少有关心、关注他人,在同事中间、群众中间不敢评论和批评他人,即使自己有不同看法,也不在公众场合枉加菲薄,这种不诚实的做人方式使得我和同事的距离越来越远。
5、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在政研室的工作中,由于自己的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高,对检察政工及调查研究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6、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由于长时间的搞文字材料,难免会有一些厌倦情绪,造成对工作得过且过,应付差事的思想。
7、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还不能熟练自如地掌握政工工作的程序,自身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8、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9、在工作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问题。10、思想道德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中还不能自
觉带头树立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比如有时有随地丢纸片和瓜子皮的行为,有时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
因造成的。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从更深层次上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宗旨观念有所淡化。由于对现在的一些社会现象看不惯,造成思想上的偏差,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思想上忽视群众,忽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真感情;在工作上淡漠群众,为群众想的很少,为群众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2、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在理论学习上,一直有一个理论无用论的思想左右头脑。在表面看来,也在读书、讨论、写文章、投入也不少,但就是不能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这种学习,虽然也在学,但都是形而上学的学,并没有达到学习的应有目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学习。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三个不良的后果。一是只顾工作,不顾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放松;二是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或是为了进行某一方面理论研究的需要,或是为了应付工作上的需要,因此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经济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2017检察院工作心得体会篇2一年来,我始终把搞好自身建设作为开展本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政治上能够保持对自己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__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全国检察系统组织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以及全区的振兴宽城大讨论活动,认真学习有关材料,深刻领会活动的精神实质,不断加深自己的理性认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
养。
求真务实、谦虚谨慎是我一贯的工作作风。一年来,我能够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好院党组的决定、决议。在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上,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大家沟通思想、交流意见。在工作中与班子成员能够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同时,能够经常深入主管科室,了解和掌握科室工作的难点和困难,帮助排忧解难,解决问题,保证了工作指导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清清白白地做人,兢兢业业地做事是我做人的基本准则。一年来,我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工作中,我从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私人交往中,我坚持谨慎小节,注意影响,维护形象,对分管科室人员,我反复教育大家要严以律己,不做违法违纪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事,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些努力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同志们的认可。
工作上,我能够与其他党组成员协调配合,带领分管科室干警,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所主管的公诉监所科、办公调研室、民行检察科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公诉科110月共受理各类案件464件652人,经审查提起
公诉347件495人,不起诉28件28人。监所部门办理刑事案件2件2人,经审查全部提起公诉。在实际工作中,我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工作,提倡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限,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注重对案件质量的把关,对干警报批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经常到科内与同志们研究业务,探讨案件,指导办案,从而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110月公诉科追诉人犯8人,办理抗诉案件1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发书面或口头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0余次,监所部门对全区的监外执行的五种人进行了全面考察,建议收监2人,很好地履行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今年以来,监所部门还着力开展了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制定了《关于清理和预防超期羁押工作方案》,从制度上保证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由于措施得力,确保了我院自清超以来没有一起超期羁押案件。同时,我们还与公安、法院和看守所建立了定期联系,依据看守所提供的超期预警名单,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及时办案,按时换押。全年共发出催办通知70余次,确保了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工作成绩得到了市院监所部门的充分肯定。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办案效率,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与公诉科负责人一起狠抓了公诉改革并加强了对公诉人队伍的管理,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负责制,重新
修订和完善了《主诉检察官考核选任办法》,在保留去年实行主诉官末位淘汰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主诉官和主诉官助手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的考核,细化了考核标准,使其涵盖了被考核人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并以此作为主诉官选任的主要依据,从而减少了主诉官选任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更便于操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这项举措的推行,得到了全科干警的认可,激发了干警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为尽快提高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矗今年,我院公诉科被市院确定为量刑建议权的试点单位。我们与宽城区法院经过协调,共同制定了量刑建议权实施方案,并于年初开始试行。截止目前,我们已经有五件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进行处罚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为推动这项改革深入进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效果比较明显。此外,我们开发研制的《微机管理系统》和《办案综合查询系统》两套软件在今年被长春市科技局列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攻关项目,既为我们进一步提高我院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赢得了资金援助,也为宣传我院的科技成果创造了方便的条件.
2017检察院工作心得体会篇3一年来,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立足本岗,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
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我也紧抓业务理论学习,结合渎检科工作实际需要,我学习了《》及高检院、高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学习中我注意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学风,注意理论学习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注意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所学理论,尽量避免失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我也注意从实践中学习,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习,从身边每一件事中学习。一年里,领导和同志们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二、清廉从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办
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教育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识。
三、尽心尽责、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科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科长抓好科内的各项检察工作。只要院党组决定的事就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时时处处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带头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并教育全科同志增强集体荣誉感,使全科同志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院党组保持一致。使全科在科长的领导下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工作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识大体,顾大局,出满勤,干满点,和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从没有怨言。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办案规定,及时发放两个须知。在协助科长完成科内工作的同时,积极查找案源,努力办案。对调查的每一件线索都做到认真负责,渎检工作干扰大,阻力大,风险大,不同于反贪。春节刚过,我就和科里的同志们一起排查案件线索,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在调查某房管局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线索时,为了不给发案单位造成影响,我们利用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在档案室查阅了近1000份房屋档案,而后,又查询了银行、拆迁办等相关单位的档案,经过大家的努力,最后一举立案1件3人,取得了开门红,受到了市院的表
扬。截至目前,我科已立案2件5人,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办案指标。
总的来说,一年来我问心无愧。因为我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但这只是自己的开头,以后的路将会更长、更艰巨。不管以后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努力克服,并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为检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天津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个人总结,如有不妥请指正。
篇五: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读后感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几点思考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为此,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为了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应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活动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职能行使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一般准则,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同样要接受监督,这既包括来自外部的监督,也包括检察机关自身的本体监督。如何解决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如何自我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责,加强执法办案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加强执法管理是检察机关实践工作中倍受关注的问题,是对执法活动规范性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机关内部进行司法改革,杜绝错误案件和队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重要课题。
1.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a.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行使检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撤销案件、错案赔偿的案件;上级或其他专业部门否定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下级院提出请抗诉,上级院决定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区办理的大案要案;上级批转、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b.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关系
依据上级检察院颁布出台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在把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
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要注意监督案件实体,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的统一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来。
c.充分调动业务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性,着力构建自身执法监督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内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部门干警严格依照法律、检察纪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通过从调动部门负责人积极性入手,不断规范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
2.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内部监督的成功做法
a.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个体监督
推行案前教育、案中检查、案后总结三级责任监督措施。针对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办案人员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依据举报中心或者其他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线索,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有无滥用职权、违反办案程序、违反办案纪律的情况。重大案件或者关注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股就办案过程、程序的遵守和社会效果、办案纪律、经验教训等进行书面总结,以此为依据做出个案奖惩和评议。
构建立体纵向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工作重点和实际,将部门考核与检察人员个体考核结合起来,将素质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正确区分办案疏漏与违法违纪,通过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的调控作用和激励作用,增强各监督环节的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效能最大化。[!--empirenews.page--]建立各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廉政的监督。对反贪、渎检、民行等部门的自侦自办案件,实行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收集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等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反馈处理情况。举报中心、各业务部门反映、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执法办案中的一般轻微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查询提醒告诫。
b.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职责统一
每年认真修订完善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责任分解。实行“一把手”
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并将党风廉政责任制作为年终对全院干警的考核评优标准,同评比、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使之更加有利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落实。
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制定出台《规划实施办法》和责任分工意见、并按年度将责任细化。一一落实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开展我院区级中层**领导干部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填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晋级晋职中,院党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有效地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作为“高压线”,决不能违禁越线,警钟常鸣。教育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克服“重业务轻廉政”错误认识,坚持业务与廉政两手抓,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努力形成业务发展与廉政建设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c.注重构建制度体系,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a.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监督制度体系
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会工作规则》、《检委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研究决策。检察长办公会实行每周例会制,通报、研究、决定行政事务性、综合性工作。所有业务部门执法重点环节如立案、侦查终结、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纳入检委会议事范围。保证了各项检察工作公开公正顺利进行。
二是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市检察院和区委的安排,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都能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的主题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党性修养、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了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
b.建立办案内部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为了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领导干部和干警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自觉性,制定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三表一卡”实施办法》。制作了“三表”登记册和《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廉政回访卡》,与“办案廉政监督表”配合使用。近年来,我院“三表一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empirenews.page--]二是通过对我院重点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建立执法档案,将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如实记录归档,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严格内部监督,三是强化内部执法督察,促使干警规范执法。检务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检务督察的新思路、新途径,每年制定执法专项督察计划,对检察业务中的重点执法环节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旨在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几年来,我院先后重点对反贪局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室提审制度和安全防范监督情况及规范执法情况进行了四次专项检务督察。我院还对侦监科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中的撤回案件;公诉科法律文书质量、办案程序、出庭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督察。针对督察出的问题,我院督察部门都及时汇报、反馈,发出书面《督察建议》或口头纠正意见。
四是用制度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我院始终把监督工作的时效性放在第一位,注意抓早、抓倾向性、苗头问题,督促整改。4月,我院检务督察部门针对“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制定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监督办法》,明确了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管理和处理的程序,强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严明了执法纪律。
为了进一步严格内部管理,增强领导干部及干警组织纪律性,提高执行力,制定了我院《加强纪律作风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奖惩办法》,;根据警车使用情况和值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发生的隐患,分别制定了《警用车辆管理办法》、《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收到了较好地效果。
c.建立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服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上级部门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统一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此外,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院里的重大活动,如总结表彰、竞争上岗等重要活动。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为了提高外部执法执纪的监督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我院于聘请了8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定了《党风廉政监督员实施办法》,主动加强与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联系,每年定期回访,向党风廉政监督员介绍检察工作、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虚心听取和征求他们对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他们知情权与监督权。
d.扎实有效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在工作中,我院始终把握准确查找风险点和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这两个关键;注重以权力集中的院领导、中层干部为重点,以独立行使批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侦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为重点,以管理人财物的岗位为重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年来,我院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延伸到每个岗位,渗透到每个干警,建立或修订管理制度共八项,将防控措施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中。在去年底我院进行的目标考核工作中,将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并纳入考评量化测评体系中,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多了一项有力的依托。[!--empirenews.page--]3.下一步做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展望
a.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局域网的监督管理,对传播反对和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以及其他违反党纪检纪的行为,要严肃追究。
b.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对党风廉政日常性教育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定期分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要切实落实“五个一”制度。
c.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切实抓好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源头治理
一是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将推进内部监督信息化工作,重点强化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要通过“一表三卡”、流程监督、网上监督、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等各种监督措施,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人员、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
二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今后五年要全面推开。在信息化监督平台设计中,我们将把执法档案内容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内容之一列入信息化平台,对有关信息自动生成,发挥信息化优势,积极探索风险防控新机制。
三是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荐、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工作,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
d.加大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维护党纪检纪的严肃性
要确保办案质量,切实把依纪依法办案落实到案件查办的各个环节,使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健全对实名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的反馈机制,完善查办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和办案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