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简报4篇
廉政党课简报4篇廉政党课简报 工作简报第 期xxxxxx党委编 二〇 年 月 日 xx镇开展“勤廉履职让人民生活更幸福”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政党课简报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廉政党课简报
简报 第期 xxxxxx 党委编
二〇
年
月
日
xx 镇开展“勤廉履职让人民生活更幸福”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为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我镇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一是学习了一批重要文件。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 5 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 传达贯彻了中、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三项制度”等有关文件,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党风廉政意识。
二是党政“一把手”讲了一次廉政党课。根据宣教月的要求,我镇纪委书记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机关全体党员上了一堂深入浅出、意义深刻的党课,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三是组织观看了一部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片。我们及时下发了警示片,并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据统计,全镇共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 7 场次,观看人数达 165人次。
四是办了一批宣传专栏。我们围绕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加强学习宣传,全镇各支部共办学习板报 12 期,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促进了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
五是全体党员积极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机关每名党员干部均撰了写体会文章,客观分析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就学习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推进本职工作拿出了具体的措施,表达了通过认真学习,不断强化自身修养和党性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全镇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作贡献的信心和决心。
篇二:廉政党课简报
廉政专题党课目CONTENTS 一岗双责 两个责任 深化三转 四种形态 五种处分 十不准 九个严禁 八项规定 七个有之 六大纪律 中国廉政文化历史
一岗双责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深化三转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转职能,明确定位,突出职责主业,理清责任;
转方式,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
转作风,自我监督,摆正位置,廉洁自律。
(王岐山)
四种形态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 2015年9月24日)
五种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党章》)
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六大纪律是巡视工作的重点,具体表现为,在巡视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紧扣政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
紧扣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紧扣组织纪律,着力发现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
紧扣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四风”问题。
(《党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七个有之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
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会议)
八项规定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会议)
八项规定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会议)
八项规定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会议)
九个严禁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三是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年终突击花钱;
四是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 (中纪委)
九个严禁
五是严禁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
六是严禁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是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
八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
九是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中纪委)
十不准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十不准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国廉政文化历史
西周时期
“廉”的起源,《周礼·天官冢宰》曰:“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洁,六曰廉辩”。小宰是西周天官的属官,它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评判官府的“善、能、敬、正、法、辩”六件事,以廉为本考察群吏的政绩,裁断高下优劣,称“六廉”。
春秋战国时期
诸子百家无一不褒扬廉,其中法家更是把廉和政结合起来考察,认为礼义廉耻是立国之本,并制定了廉不蔽恶的原则。墨家学派也同样强调廉在道德伦理中的重要意义,因而最早把廉作为重要德性提出来,认为君子之德有廉、义、爱、哀四行。儒家认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生存发展的四大道德伦理和精神支柱。其中,廉,即廉政思想又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强调廉者,政之奉也。儒家代表人物孔子更是明确地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
秦朝
先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随着国家的形成,廉政制度初步建立起来,民本、德治、仁、道、法治等深刻影响后世的廉政典章与制度也在此时产生。
秦代称最高官吏为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人。其中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为监察和司法,其检察权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奉皇帝之令案察百官;二是对丞相以下官员自行监督,直接处理;三是监督丞相,对丞相的不法、不当行为提出弹劾,由皇帝处理。
汉朝
出现历史上最早的监察制度与监察法。如:选拔官吏的察举制、汉惠帝时的监御史九条、汉武帝时的刺史六条等。汉武帝时,设置了刺史和司隶校尉。最初,刺史和司隶校尉是中央官职,承担派出各地监督地方官员之责,后来则演变为地方最高官员。司隶校尉与刺史的不同之处在于,除监督地方外,还负责监督中央百官。
魏晋南北朝
相对前朝和后代,魏晋南北朝都是监察巡行较弱的时期,对地方的巡视没有固定的机构和官吏,主要是由中央派出使者(使、大使、台使)不定期出巡地方。
这一时期监察巡行制度发展的最大亮点是御史台发展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原本隶属于少府的御史台从少府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自成系统的独立监察机关。御史台的台主由原来的御史大夫转变为御史中丞,曹魏时有段时间又称宫正,北魏时又改称御史中尉。
隋唐时期
对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不但对秦汉和魏晋南北朝以来的选官进行了继承和发展,而且对后来的朝代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创立的科举制是隋唐时期选择官吏的主要方式,并在科举中先后施行了若干廉政措施。如:结款通保、别头考试、搜索夹带、糊名暗考、分铺考试、试卷盖印、复试重考等。
隋唐时期
唐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设御史大夫1人为其首长,以御史中丞为其副。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纠察百僚、弹劾不法;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供奉之仪式,纠察朝会典礼失仪和随驾检举非违等事;察院有监察御史十五人,资历浅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掌监察地方官吏及尚书省的六部。隋唐时期设三省,分别为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下设六部:工、礼、刑、户、兵、吏。
宋朝
以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继承了唐代的三院御史之设。其实际长官为御史中丞,俗称台长,同时以一名侍御史知杂事副之。宋初,御史中丞和知杂御史多由他官兼领,很少正除。宋代设立谏院,负责在朝廷中搜集建议和评论,对朝廷百官的任用及各种政事都可讨论,提出意见,规谏朝政缺失。谏官在谏院有知无不言、言无非罪的风气,常常和宰相的意见相左,谏院成为监督朝廷官员的重要力量,但也使朝廷的施政容易处于议而不决状态。
元朝
元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先进的汉文化,为了加强廉政监察力度,在监察制度上尤其“附会汉法”,并在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
元朝在学习唐宋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与中央行政机构、军事机构地位平等的廉政监察机构中央御史台,着力提高廉政监察机构的地位;增加了廉政监察官员的数量;取消了谏院,将台谏合并;在地方则把全国划分为大小不等的监察区,设立行御史台,加强对地方的监察力度;地方行御史台和中央御史台的组织结构保持一致,使中央监察机构和地方监察机构都有独立的地位,形成一套独立完整的监察机构体系。
明朝
明朝统治者采用了各种措施,更有自己独创的举措。一是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如:《明律》、《御制大诰》、《问刑条例》、《反贪诏令》等;二是法外用刑,以严酷刑罚力推廉政;三是极端方式,厂卫制度的诞生和盛行;四是整饬官吏,将廉政制度深入官吏制度之中。
明朝
厂卫是各种直属皇帝的侦讯机构的总称,其作用是侦察各级官员的言行举,包括锦衣卫、东厂、西厂。锦衣卫为侍从皇帝的军事机构,兼管侦察、逮捕和审讯等事;东厂是一个缉捕"叛逆"的特务机关,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挥,后来统辖权移到宦官手里权利在锦衣卫之上;西厂也属特务机关,其为员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明朝废除御史台,设立督察院,也叫最高监察院。都御史为都察院的长官,相当于汉、唐的御史大夫,副都御史则相当于御史中丞,佥都御史则与侍御史相仿,三者都是主领或分领院务的长官。
清朝
多远多轨制的监察制度。如以廉政为主要内容的《台规》、对廉政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巡按制度》、将“无出息”的八旗子弟“始行分拨”,迁出关外,取消“旗籍”等措施、“养廉银”制度、以禁贪、淫、毒为内容的《太平刑律》等。
清朝
清承明制,在中央设立都察院作为最高监察机关。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左佥都御史(乾隆13年裁)为正副长官,下设满、蒙、汉监察御史各若干,分隶十五道。雍正后,将已监官化的谏官组织六科并入都察院,即所谓的“台省合一”。故清代基本督察主体是监察御史和给事中,统称“科道官”或“言官”。都察院对上至中央各部院,下至省、府、州、县各级机关有稽察权:对除皇帝以外的所有官吏触犯皇权君威、违法、失职、渎职、违仪、擅权甚至私德私行都具有检举弹劾权。
谢 谢 观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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